2017年10月4日 星期三

從從別哭,因為權利不是哭出來的。

文/超。現代化律師

因為自媒體的普及,號稱至尊的主持大哥在拍攝節目現場以五字經跳針痛罵唐從聖的影片,幾日內已然眾所皆聞。後續不但引發網路鄉民論戰、藝人工作人員紛紛選邊站外,受害者更透過網路直播從從夜哭,並揚言要以訴訟主張權利等劇碼。直至日前兩造達成和解,唐從聖對外宣布不提告,筆者原以為事情已告一段落,沒有想到後續又有不敢具名的製作人表示將封殺唐從聖,除了讓人感嘆「貴圈真亂」以外,還有一種異樣的既視感。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所指的「公然」,是指有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固然有人認為本案屬於封閉環境所以不算「公然」,但依照華視想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時,還需要費時尋找確認影片由何人拍攝,並加以懲處的情況來看,筆者認為這個案子應該仍然屬於特定多數人的「公然」而有成罪空間。

然而,就算罵人的成罪了,依照華視的措舉、演藝圈一片「河蟹」的發言,還有製作人不具名表示以後不再發通告給唐從聖的情況來看,其實不論提不提告,最後受害的還是唐從聖自己。

這個場景對律師來講真的是家常便飯。只要是當事人身處同儕環境下的主張權利的行為,不管是職場性騷擾,還是校園霸凌,十之八九都要面對這些套路。

你費盡心力、花錢找了律師、親自打了訴訟,把帶頭大哥或下手實施的人繩之以法的同時(甚至到很久以後的未來),那些原來無視你被欺負被侵害的人,這個時候反而覺得你很「白目」;就算到後來兩邊握手言和,對方賠了點錢同歸舊好,只要繼續身處在這個環境之下,那些無形甚至有形的壓力或閒言閒語,也會不斷纏著你,直到你覺得不如歸去為止。其實說穿了,有人能夠利用場域或同儕壓力侵害他人,環境中其他沈默無視的人,早就已經推了一把。現在你跳出來指責這個「平安和樂」的環境有問題,等於是指著他們鼻子罵為虎作倀,怎麼可能不引起嚴重反彈?

這其實不是法律能處理的問題,所以遇到這樣的當事人,我都會勸他們,要嘛你就忍氣吞聲吞下去,但一旦要動作,那就要有堅持到底的決心。因為傷害在你開始行動的時候就發生,在你終於得到正義的時候也不會被彌補,但至少你獲得了你要的正義。最忌諱就是跳探戈前進兩步退一步,當你一退,所有閒言閒語就如潮水般湧來,只會淹死自己。

從從加油!這次諮詢費用就不收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妨害公務不是恐嚇人民的工具!

文/超。現代化律師 2017 年 11 月 3 日,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高雄分會的機車族們預計在高雄市技擊館前「路過」,以示對機車路權受交通道路安全規則第 99 條不當限制的抗議。不料「情資」先行被警方得知,當天晚上大批警務人員準時勢烈響應到場,以優勢警力包圍騎士,並對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