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日 星期三

無限待轉大富翁造成公共危險?

文/超。現代化律師

抗議重型機車強制兩段式左轉的「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日前舉辦了「待轉大富翁」活動,邀請認同理念的網友自行加入,在北高兩地特定的時間,依法在特定路口待轉30分鐘,以突顯強制兩段式左轉(或稱強制待轉)制度的不合理之處。

此舉不但一如預期引起廣大機車族群的參與,引起全民對機車路權受限制是否合理等討論,同時也吸引了轄區員警到場搜證,警方並於事後揚言依刑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加以偵辦移送。

但刑法第185條有那麼容易構成嗎?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的「壅塞陸路」「致生往來之危險」的規定,雖然不以發生損害為必要,但還是要因為壅塞陸路的行為,造成其他用路人處於危險的狀態,才能構成犯罪;假設今天該轄分局真的用185條移送了,放到刑事訴訟裡,還要有積極的證據,證明具體危險之事實,這個危險同時被法官認可,才有可能成立犯罪。

強制待轉的具體的危險在哪裡?
機車族依照道路主管機關設置的強制待轉路線行進、沒有占用行人走的斑馬線、其他用路人都知道他們要用剛起步的速度,擠到右前方那個只有一台小客車大小的待轉區裡面去。如果要說危險,最危險的就是這些可憐的機車族被主管機關強制要待轉的地點(待轉區),就設置在斑馬線前方,平時劃設禁止停車的黃色網格區的路口內,而且上下班時間車子一多,還沒有辦法進到待轉區裡去。也就是說,這些機車族頂多是置自己於危險的境地。

再說,如果大量的機車同時待轉行為是危險的,那也是道路交通主管機關強制要求機車族身處危險之中;而這個危險,是可以用不強制機車待轉的手段去改善的。


同樣以上路做為表達意見的手段,計程車業者為了生計抗議UBER、遊覽車為了生計抗議客運業者,都不見警方祭出刑法來威嚇人民了;機車族為了要求主管機關重視生命安全的合法待轉行為,反而引起警方「鐵腕」執法,這只會突顯人民的柿子,還是軟的比較好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妨害公務不是恐嚇人民的工具!

文/超。現代化律師 2017 年 11 月 3 日,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高雄分會的機車族們預計在高雄市技擊館前「路過」,以示對機車路權受交通道路安全規則第 99 條不當限制的抗議。不料「情資」先行被警方得知,當天晚上大批警務人員準時勢烈響應到場,以優勢警力包圍騎士,並對群...